关于公开库尔勒市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举报方式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17 20:16 来源: 点击数: [打印]


为深入推进“物业集中整治突出问题”重大民生实事整治工作,进一步畅通问题线索举报投诉渠道,方便广大人民群众反映问题、提供线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向社会公开库尔勒市物业领域集中整治监督投诉举报方式,具体公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61-202612

二、整治范围

全市范围内有专业化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

三、整治内容

(一)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问题。一是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二是未公示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方式和投诉电话、物业费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益和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三是拖延办理业主充电桩安装证明和停车手续;四是水电费加价或夜间、周末缴费难;五是未履行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法违规行为的巡查、劝阻、报告义务;六是物业从业人员服务态度恶劣的问题。

(二)侵占业主公共收益问题。一是小区公共收益底数不清,管理不规范;二是擅自利用小区公共部位经营;三是违规侵占小区公共收益的问题。

(三)物业管理用房未按规定移交或擅自改变用途问题。一是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未按规定将物业管理用房交还业主委员会;二是未经业委会同意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三是新老物业服务企业交接过程中不履行移交义务的问题。

(四)违规捆绑催交物业费问题。一是以停止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限购水电气热费用,限制开启门禁、乘用电梯、停放车辆等方式催缴物业费;二是物业服务企业违规收费的问题。

(五)公共卫生脏乱差、共用设施设备维护不力问题。一是公共区域保洁缺位,未及时清扫;二是垃圾随意堆放清运不及时,导致异味扩散、垃圾桶满溢,绿化带堆积枯枝落叶、建筑垃圾长期未清理;三是未落实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共用设施设备(如屋顶渗漏、外墙保温、消防、二次供水、小区道路、照明、标识标牌等设施设备)管理不善,巡查不规范,维护保养不到位,导致设施设备不能正常运行的问题。

(六)住宅老旧电梯更新不及时问题。住宅电梯故障频发,运行状况差,对出现的问题维修不及时,对群众更新要求强烈的老旧电梯未及时申报更新的问题。

(七)维修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问题。一是维修资金建账不规范,未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二是未按规定公布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结存情况;三是侵占、挪用维修资金。

(八)住建部门履职履责问题。一是住建部门对辖区物业服务企业监管失职失责;二是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问题。

四、受理方式

1、受理单位:库尔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来信来访库尔勒市香梨大道15号(邮编:841000)

3、举报电话:0996-2292951(工作日10:00-14:00,16:00-20:00)

4、举报邮箱szjjgysy@163.com(库尔勒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注意事项

(一)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客观真实,不得蓄意虚构、造谣、诽谤、夸大事实,不得故意诬陷他人,不得煽动、串联、胁迫、诱使他人举报。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请通过其他渠道反映。

(三)线索提供尽量详细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涉及的小区名称、物业服务企业名称、问题发生时间、具体情况等,合同文件、缴费凭证、照片、视频等相关证据材料一并提交。

(四)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核实调查

欢迎社会各界向我局反映问题线索,我们将依照相关规定核查办理,并严格保密举报信息,依法保护举报人权益。

特此公示!

                         

                          库尔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