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
(一)本市城镇低保、低收入居民;
(二)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居民;
(三)在本市工作的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及家庭;
(四)新入职大学生、便民警务站工作人员、环卫工人、公交司机、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有组织转移劳动力等新就业无房职工;
(五)在本市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及家庭。
二、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一)低保、低收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需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库尔勒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以库尔勒市统计局发布的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3、申请人与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在市区范围内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不含13平方米)。
(二)本市工作的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及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由人才管理部门引进或具有国家承认的硕士及以上学位、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各类人才;
2、申请人与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在市区范围内无住房。
(三)新入职大学生、便民警务站工作人员、环卫工人、公交司机、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有组织转移劳动力等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户籍或本市居住证;
2、用人单位出具的用工证明;
3、申请人与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在市区范围内无住房。
(四)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及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
2、申请人取得本市居住证;
3、申请人与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在市区范围内无住房。
三、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资料
(一)《库尔勒市住房保障资格审核申请表》《个人收入说明》;
(二)申请人与共同居住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户籍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共同居住人的《个人房屋信息查询情况表》(无房证明,户口簿内满18岁的直系亲属都需打印,打印地址:库尔勒市民中心不动产大厅);
(四)申请人与共同居住人的婚姻状态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死亡证明等);
(五)申请人一寸照片一张(底色无要求)。
其他申请材料:
(一)低保、低收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以及领取低保发放的凭证(银行半年流水);
(二)非库尔勒市户口需提供:库尔勒本市居住证、用工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或劳动合同(男60岁,女55岁以上不需要工作证明)。
(三)重残人员及患有大病人员的,需提供市以上相关部门的证明或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及检验报告。
(四)属特殊专业人才、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提交相关证书或证件。
申请人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提供虚假材料者,自发现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
四、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流程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申请家庭由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家庭成员和直系亲属为共同申请人,至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公司领取《库尔勒市住房保障资格审核申请表》。
1、申请人如实填写《库尔勒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审核申请表》,并提供申请材料至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公司。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公司对材料初审,初审符合条件的由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公司统一将资料提交至市住建局进行终审;初审不符合条件的,说明原因后退还申请人。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市住建局提出申诉;
2、市住建局对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的资料进行终审,符合条件的由市住建局通过巴州日报、市政府门户网站及住房保障信息平台等媒体向社会公布(公示期7天)并接受公众监督。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进入轮候程序。不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原因后退回至申请人。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人民政府申诉。
(二)低保、低收入家庭的申请审核程序。申请家庭由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家庭成员和直系亲属为共同申请人,至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公司领取《库尔勒市住房保障资格审核申请表》。
1、申请人填写《库尔勒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审核申请表》并提供申请材料至社区(村),社区(村)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对申请人的住房情况、家庭人口及低保发放等情况进行初审并签署初审意见。初审符合条件的由社区(村)签章并提交至所在乡镇场、街道(社区)进行复审;初审不符合条件的,说明原因后退还申请人。申请人对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所在乡镇场、街道(社区)提出申诉;
2、乡镇场、街道(社区)负责对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复审并签署意见,复审通过后由街道办事处签章并提交至市住建局进行终审。复审不符合条件的,说明原因后退还申请人。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市住建局提出申诉;
3、申请材料经市住建局最终审核,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由市住建局通过巴州日报等媒体向社会公布(公示期7天)并接受公众监督。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进入轮候程序。不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原因后退回至申请人。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人民政府申诉。
对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寡老人、重度残疾人员等各类特殊困难家庭;省级以上劳模、全国英模,现役军人家属、退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计划生育失独家庭,见义勇为人员等优先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公共租赁住房统一实行轮候制的实物配租保障方式。若申请人在轮候期内自愿放弃分配的保障房,即视为放弃本次保障资格,由后续家庭依次递补。一个家庭在连续两次保障过程中均放弃保障房的,自第三次起,3年内不再享受保障资格。每户家庭最长轮候期为2年,2年内仍未确定承租的,须重新申请保障资格。
住房保障部门每年对保障对象资格进行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启动退出程序。
五、公示后办理入住流程
保障对象公示期满后,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复印件于办理期限内前往库尔勒市香梨大道33号小区旁(安源易居三楼)库尔勒梨城万家房屋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入住手续(电话:0996-2019070),截至最后办理期限未办理入住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