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新人社办发〔2023〕32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事项办理规范汇编》(2026版)规定,在医疗机构自愿申请的基础上,通过发布申请公告、资料审核、现场评估、集体审议等流程,决定将库尔勒市第一人民医院、库尔勒市第二人民医院两家医疗机构纳入工伤保险定点康复机构协议管理。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凡对公示有异议的,可向库尔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公示时间:2026年10月12日-2026年10月20日
举报电话:0996-2109719(库尔勒市社保中心)
库尔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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