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度劳动用工书面审查和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26 12:19 来源: 点击数: [打印]

    为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全面夯实劳动保障工作基础,提升劳动保障监管效能,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6157号)有关规定,即日起在对全市用人单位开展2025年度遵守国家及自治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劳动用工年审时间

2026326日起至2026630日。

二、劳动用工年审范围

202511日以后存在劳动用工行为的事业单位、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其他企业。均属本次审查对象。

三、劳动用工年审内容

1.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情况;

3.用人单位实施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情况;

4.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费情况;

5.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加班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6.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规定情况;

7.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

8.用人单位参加技能培训,持证上岗情况;

9.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规定的情况;

10.劳务派遣机构遵守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规定的情况:

11.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检查内容。

四、劳动用工年审程序

用人单位通过新疆人社公共服务平台(https://rsggfw.rst.xinjiang.gov.cn)登录或注册账户,依次点击劳动关系劳动用工备案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记录业务办理。(用人单位经办人员可在新疆人社公共服务平台主页下载操作手册,查看书面审查网上申报具体操作流程和步骤)。

库尔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对用人单位网上申报的信息逐项认真审查,结合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来综合评估。对存在违法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未整改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五、法律责任

申报前用人单位需要主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逐步推行订立电子劳动合同,并按照审查反馈情况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劳动用工行为。不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按要求参加书面审查或未按时进行申报的用人单位,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人社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推送至信用中国网站进行公布。

市人社局劳动监察股联系电话:0996-2112867



库尔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3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