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尔勒市2026年1月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22 13:14 来源: 点击数: [打印]

为了加强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强化社会舆论监督,促进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实施办法》,现将库尔勒市2026年1月1起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公示如下:

单位名称:北京友安盛防火技术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许建中

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91650102776067675F

单位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东风路138号聚天大厦22楼H座

登记注册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经库尔勒市人社局劳动监察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

查处情况:2025年12月以来库尔勒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多次接到农民工投诉北京友安盛防火技术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承接的巴州医院南院区建设项目拖欠工人工资未支付。2025年12月9日库尔勒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对该项目劳动用工情况进行调查,发现该单位存在违法用工情况。

库尔勒市人社局劳动监察于2025年12月9日依法向北京友安盛防火技术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邮寄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库人社监询字【2025】第218号),责令北京友安盛防火技术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报送书面用工材料,该公司未按要求报全书面用工材料。库尔勒市人社局劳动监察于2025年12月17日依法向北京友安盛防火技术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邮寄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库人社监令字【2025】第155号),责令该单位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补全书面用工资料,该单位经库尔勒市人社局劳动监察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

库尔勒市人社局劳动监察于2026年1月8日依法向北京友安盛防火技术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邮寄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库人社监罚决字【2026】第1号),该单位于2026年1月12日签收,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

违反《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罚款金额15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元整)。



库尔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