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

发布时间:2025/11/17 18:45 来源: 点击数: [打印]

1、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对象及范围:

自治区范围内,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的,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毕业学年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

(一)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

(二)身体残疾的毕业生;

(三)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五)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六)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家庭毕业生;符合上述两个及以上条件的,按一种情形申报即可,不得重复享受。

2、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原则和标准:

(一)补贴原则。坚持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如实评定、公平公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补贴标准。按每人1000元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3、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程序:

(一)提交申请:所在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组织毕业学年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填写《新疆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申请材料。

1.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提交《低保证》复印件、最新一次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本页复印件;

2.身体残疾毕业生。提交第二代《残疾人证》复印件;

3.享受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提交助学贷款合同,由所在学校负责审核;助学贷款合同可以是一年一签的,也可以是一签到毕业的,合同必须为涵盖毕业当年且签章齐全的原件或复印件。

4.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毕业生。提交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相关证明材料;

5.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提交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相关证明材料和残疾人家庭相关证明材料;

6.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家庭毕业生。提交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家庭相关证明材料;各地、各学校有条件的可通过对接相关部门信息系统进行人员信息比对,能够在系统中核实的可不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初审公示。各学校对申请人员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次审核,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校园公示。

 (三)上报审核。各学校将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学校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审核学校送审材料,并将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