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内容
收集用人单位招聘用工信息,给予劳动者岗位推荐和招聘会信息
(二)服务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城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三)所需资料
劳动者求职时,如实提供本人基本情况及与应聘岗位直接相关的知识技能、工作经历、就业现状等情况;收集用人单位招聘需求时,用人单位出具招聘简章、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政府行政(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其设立的文件、资质情况、经办人身份证件和受用人单位委托的证明。
(四)办理方式及流程
1.劳动者登记:职业介绍工作人员需要核实劳动者身份信息,采集劳动者基本情况和求职意愿等信息,为劳动者提供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信息服务,登记并录入采集的信息材料。
2.岗位推荐:职业介绍工作人员了解劳动者求职需求,指导、帮助劳动者查询岗位信息,向劳动者推荐与个人情况相适宜的岗位,为劳动者提供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服务信息,对劳动者应聘情况进行跟踪与回访。
3.招聘登记:职业介绍工作人员需要核实用人单位资质,采集基本情况和招聘需求信息,为用人单位提供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信息服务,登记、发布、存档信息材料。
4.用人推荐:职业介绍工作人员了解用人单位招聘需求,指导用人单位查询求职信息,组织人员面试,为用人单位提供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服务信息,对用人单位招聘情况进行跟踪与回访。
(五)工作时限
实时服务。
(六)经办机构
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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