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内容
档案的接收、转递;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档案的整理和保管;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聘)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等。
(二)服务对象
流动人员
(三)所需材料
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材料,如:调档函、查阅函、介绍信、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等。
(四)办理方式及流程
1.高校毕业生档案接收
(1)库尔勒市户籍的高校毕业生档案均可寄往库尔勒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2)注意事项:高校毕业档案由学校统一以机要或邮政EMS专用通道的方式转递,不允许个人发送快递。
2.从外省市的管理机构或原单工作单位调回档案
(1)携带调档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户口本(需为库尔勒市户籍);
(2)提供原存档单位的机构名称;
(3)前往库尔勒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开具调档函;
(4)若委托他人代办,提供上述材料外,加委托书、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到现场办理;
(5)出具调档案函后,于原档案管理机构对接,办理档案转出手续;
(6)档案通过机要或邮政EMS专用通道的方式转至我中心。
3.档案的转出
(1)携带存档人的有效证件原件;
(2)提供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出具的《调档函》原件;
(3)若委托他人代办,提供上述材料外,加委托人、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到现场办理。
4.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阅服务
(1)查档单位派两名中共党员;
(2)提供查档单位出具的介绍信;
(3)被查档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
5.为相关单位提供政审(考察)服务
(1)考察单位派两名中共党员;提供考察单位出具的介绍信;携带被录用人员名单或身份信息表,到档案管理窗口办理。
(2)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存档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提供考察单位的考察表,到档案管理窗口办理。
(五)工作时限
实时服务
(六)经办机构
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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