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发布时间:2025/11/17 18:52 来源: 点击数: [打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服务对象+所需资料+办理方式及流程

一、服务对象需同时满足3个基础条件: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已进行失业登记,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1.大龄人员:城镇女满45周岁、男满55周岁及以上;

2.城镇低保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3.城镇残疾人:持有效残疾证(含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伤残证);

4.失地农民:依法征地后失去全部土地的农民;

5.脱贫人口(含防返贫监测对象):国家相关信息系统备案人员;

6.退役军人:城镇登记失业后连续失业6个月及以上;

7.连续失业人员:城镇登记失业1年及以上(南疆放宽至连续登记失业6个月及以上);

8.自治区政府规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二、所需资料

(一)基础资料(所有申请人必带)

•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二)分类补充资料(对应类型需提供,系统已有可复用材料则免交)

1.低保人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2.残疾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伤残证;

3.失地农民:失地情况证明材料(如征地协议等);

4.退役军人:退役军人证或优待证;

5.脱贫人口/连续失业人员:无需额外补充(系统可查询备案信息)。

三、办理方式及流程

(一)办理方式

1.线下办理:向常住地社区(村)提交资料申请;

2.线上办理:通过人社部门公布的线上平台申报(按提示上传资料)。

(二)办理流程

1.自愿申请:选择线下或线上方式,提交基础资料+分类补充资料;

2.初审公示:社区(村)2个工作日内核实,材料不全一次性告知补充;材料齐全则在中国新疆人才网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街道(乡镇);

3.复核确认:街道(乡镇)2个工作日内复核,通过后提交县(市、区)人社部门;

4.审批认定:县(市、区)人社部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结果反馈至社区(村)或街道(乡镇);

5.结果告知:线下申请由社区(村)/街道(乡镇)通知申请人;线上申请可在平台查询进度和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