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

发布时间:2025/11/17 18:48 来源: 点击数: [打印]

申请对象:在库尔勒市符合申请条件的各类个人创业人员及小微企业。

申请条件:

个人创业:

1.借款人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须是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持有《就业创业证》、在库尔勒市有固定经营场所且稳定经营六个月以上,并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在银行无不良信用记录、且具有一定的偿还贷款能力的、自主创业时不在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其他单位就业的各类创业人员。

2.个人就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贷款记录的要求为: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二)小微企业:

1.在库尔勒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经营情况良好,具有还款能力,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股东社会声誉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乱纪行为,无重大诉讼案件,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2.小微企业借款人需具有法人资格,且当年(申请资格审核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已脱贫人员、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申请对象贷款额度、贴息、期限、利率及还款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个人可提供最高额度为30万的扶持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贷款期限内给予实际利率50%的贴息。按周期结息,到期一次性还本金。

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申请贷款最高额度为4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贷款期限内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按周期结息,到期一次性还本金。

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上限为LPR(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0BPs(基点)。小微企业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企业协商确定。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担保条件:提供自然人担保、房产抵押等形式进行贷款担保。

所需材料:

个人:

1.《扶持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资格认定表》;

2.《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3.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

4.夫妻双方的征信报告;

5.经营场地租赁合同或承包合同复印件;

6.营业执照复印件;(特殊行业需提供经营许可证:如食品卫生许可证、烟草专卖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养殖产业需提供动物防疫证;)

7.残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需提供相关证件。

小微企业:

1.《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

2.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授权代理人需另提供授权书及代理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正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特殊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提供新吸纳人员《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必须签订1年以上);(查看原件,复印件需提供两份做备案)

6.企业职工花名册纸质版和电子版(对符合条件的新吸纳人员进行备注);

7.自提交申请之日起前1年内新招用的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已脱贫人员、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企业决定申请贷款的股东会议决议书或合伙人会议决议书(签字、盖章)。

贷款程序:

借款人申请→乡镇、街道(村、社区)推荐→经办银行按贷款条件进行授信调查审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小额担保贷款中心审核盖章→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签订贷款合同→经办银行发放贷款→财政部门贴息。

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0996-2168695

邮储银行:0996-2111057

库尔勒银行:0996-2115080

中国银行:0996-2026439

(可办理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