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备案服务

发布时间:2025/11/17 19:01 来源: 点击数: [打印]

一、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行政许可所需资料: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2.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报送材料告知承诺书。

3.办公设施设备清单。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

6.公司章程。

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8.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复印件。经营场所面积在60平米以上,自有办公场所应提交房产证明复印件;有偿使用的办公场所应提交经房管部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不少于1年租赁期的租赁协议复印件、出租方房产证明复印件。

9.经营场所彩印照片。拍清楚每个办公室内景,财务室需配备保险箱,墙上应悬挂劳务派遣规章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用人单位招工须知、用人单位工作流程图、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一张A4纸最多放两张彩印照片。

10.员工花名册。至少4名以上员工,包括不少于一名以上的人力资源师和会计。

11.员工身份证复印件。

12.人力资源师证复印件。当场审查原件后提交复印件。

13.会计证复印件。当场审查原件后提交复印件。

14.员工劳动合同复印件。当场审查原件后提交复印件。

15.近六个月社会保险单位缴费明细单。

16.近六个月工资明细。

17.劳务派遣规章制度。

18.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9.财务管理制度。

20.劳务派遣劳动合同书范本。

21.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用工协议范本。应符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22号)第七条规定。

22.关于依法依规开展人力资源市场活动的告知书

三、备案所需资料:

1.申请设立分公司报告单。上级隶属法人单位书面报告许可机关设立分支机构经营劳务派遣的回执原件。

2.外地(州)劳务派遣企业在巴州设立分公司备案登记表。

3.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上级隶属法人单位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5.分公司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经营场所面积在60平米以上,自有办公场所应提交房产证明复印件;有偿使用的办公场所应提交经房管部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不少于1年租赁期的租赁协议复印件、出租方房产证明复印件。

6.分公司经营场所彩印照片。拍清楚每个办公室内景,墙上应悬挂劳务派遣规章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用人单位招工须知、用人单位工作流程图、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财务室需配备保险箱。一张A4纸最多放两张彩印照片。

7.办公设施设备清单。

8.劳务派遣规章制度。

9.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0.财务管理制度。

11.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用工协议范本。应符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22号)第七条规定。

12.总公司委托分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委托书等证明材料。

四、经办机构:

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