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社【2018】241号)
补贴对象:在我市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实体,且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以下类型创业人员:
1.在校和毕业5年内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以“学信网”、“技工教育网”学历信息查询为准)。
2.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脱贫劳动力。
补贴标准及时间:申请人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后可申请补贴,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一次性给予创业补贴的标准为2000元/人。
补贴申请程序:申请人向经营所在地村(社区)的人社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村(社区)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和现场核查;审核合格的报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审核,审核不合格的当场告知原因→→乡镇(街道)对申请人基本情况、经营项目、市场潜力等进行综合评定,研究后确定发放并公示→→自主创业补贴发放人员花名册(纸质版+电子版)及申报材料复印件报市人社局、财政部门备案。
补贴申请材料:
共性材料
1.《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原件一份;
2.创业补贴申报真实性承诺书;
3.营业证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申请人本人银行卡(非信用卡)原件;
6.企业门头、内部经营场地(含营业执照)照片各二张;
7.就业创业证(在校生不需要提供)。
非共性材料(申请人身份类别证明材):
1.在读证明(在校大学生需提供);
2.毕业证书(毕业5年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和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类毕业生需提供)和教育学籍在线认证报告(学信网、技工教育网);
3.贫困劳动力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1.创业实体只能申请享受一次,不得与就业援助金重复申领。
2.同一人创办多家经济实体的,只能申请一次,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人必须为创办企业的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本人。
3.申请人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后才可申请补贴,申请时正在正常经营。
4.申请人是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且申请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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