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核,库尔勒市盛世幼儿园、库尔勒市大地幼儿园、库尔勒市学之源幼儿园、库尔勒市童蕾幼儿园、库尔勒市彩虹阳光水岸幼儿园、库尔勒市圆梦培训中心、库尔勒市“邦布尔”艺术专修学校、库尔勒市尚美艺术培训中心、库尔勒市子洋创新音乐艺术培训中心、库尔勒市华乐艺术培训中心、库尔勒市智诚文化艺术培训中心、库尔勒市同创艺术培训中心、库尔勒市蓝莓文化艺术培训中心、库尔勒市金华亿童托儿所、库尔勒市新世纪幼儿园15家社会组织两年以上(含两年)未参加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现本行政机关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拟给予撤销登记证书的行政处罚。
依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请本公告所列的社会组织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之规定,拟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享有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如有陈述、申辩意见,请于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申辩;如有要求举行听证的单位,请于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行政机关提出。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或要求组织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库尔勒市党政综合办公楼主楼823室;
邮政编码:841000;联系电话:0996-2168274
库尔勒市民政局
202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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