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尔勒市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18 18:11 来源:市民政局 点击数: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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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核,你单位两年以上(含两年)未参加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现本行政机关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拟给予吊销登记证书的行政处罚。

依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之规定,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如有陈述、申辩意见,请于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申辩;如有要求举行听证的单位,请于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行政机关提出。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或要求组织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库尔勒市党政综合办公楼主楼823室;

邮政编码:841000;联系电话:0996-2168274

库尔勒市民政局

202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