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库尔勒市民政局
办公地址:市政府裙楼1楼
办公时间:夏季10:00-14:00、16:00-20:00(工作日),冬季10:00-14:00、15:30-19: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6-2168275传真:0996-2168275
负责人:李江梅
库尔勒市民政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自治区、自治州党委相关工作要求和市委有关工作安排,把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和库尔勒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订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落实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政策法规,并按照管辖权限对库尔勒市本级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年度检查和行政执法监督。
(三)拟订库尔勒市社会救助政策,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及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组织研究库尔勒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思路建议,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工作。确定行政区划代码,指导行政区划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指导开展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市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
(五)拟订库尔勒市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姻登记场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和婚俗改革。
(六)拟订库尔勒市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七)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关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精神卫生福利服务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
(八)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库尔勒市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拟订库尔勒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库尔勒市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与市委社会工作部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有关基层治理、基层政权建设等职责划入市委社会工作部后,涉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工作中需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出面的,市民政局仍要协助做好工作。
(二)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和实施医养结合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三)与市自然资源局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库尔勒市行政区划图。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来信来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保密、机要、信访、议案、提案办理等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牵头民政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民政宣传、新闻发布、民政网络维护管理和综合性文件起草等工作;负责民政系统的普法教育、宣传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目标责任考核创建、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工资管理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事业经费、机关行政经费预算和日常管理;监督检查民政事业费的管理使用;管理机关干部及下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负责人:陈霞 联系电话:0996-2168275
(二)综合一室
拟订库尔勒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的规划、政策及标准;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及服务管理,指导村(居)规民约制定、推动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城乡社区建设和社区治理,推动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库尔勒市民政科技管理、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方面按规定拟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库尔勒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负责人:吕婧 联系电话:0996-2168277
(三)综合二室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自治州有关社会救助、法规、政策;拟订库尔勒市社会救助工作规划和政策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拟定库尔勒市社会保障兜底脱贫政策和标准,指导精准认定救助对象、精准落实救助政策;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审批;负责库尔勒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资金分配建议;协助相关部门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参与拟定司法、住房、教育等救助相关政策;负责特困人员供养和敬老院建设;负责库尔勒市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负责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
负责人:阿布来提· 艾买提 联系电话:0996-2168270
(四)综合三室
组织实施库尔勒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政策和办法;研究行政区划发展规划,拟订库尔勒市行政区划发展规划,负责村(社区)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及乡镇(街道)以上界线变更、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与毗邻县(市)的边界线勘界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界线的勘界和管理;协调处理边界争议和纠纷;组织编制库尔勒市行政区划图;承办乡镇(街道)行政区划名称命名、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和边界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组织、规范库尔勒市地名公共服务、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组织库尔勒市地名普查和编制标准地名图录典志,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管理本行政区域内行政区划、勘界和地名档案。向社会发布标准地名、行政区划调整和行政区域界线变更公告。
负责人:韩睿 联系电话:0996-2168274
下级单位:
(一)婚姻登记中心
贯彻落实婚姻、殡葬管理政策法规;指导婚姻、殡葬机构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监管安全生产,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流浪乞讨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负责库尔勒市经营性公墓的初审;指导拟订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开展慈善捐助活动。贯彻落实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政策法规,按照管辖权限负责库尔勒市社会服务机构的发展规划,依法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进)行登记管理和行政执法监督。
负责人:杨新玉 联系电话:0996-2032570
(二)社会福利院
拟订库尔勒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定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法规草案、政策和标准,指导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养老服务业的监督管理、行业规范、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和指导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养老机构建设、管理和安全生产;拟订儿童福利、儿童收养、儿童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指导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和安全生产;贯彻落实儿童收养政策法规;拟定社会福利机构地方性政策,指导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实施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的申报工作。
负责人:叶明 联系电话:0996-2113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