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2025“丝路长歌·狼戈梨城璀璨夜”演唱会安全顺利举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民用机场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用无人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现对库尔勒市“低慢小”飞行器(轻型和超轻型飞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轻型直升机、探空气球、滑翔机、山坡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如遥控直升机、遥控飞机等)、航天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风筝、孔明灯和信鸽等)采取临时管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组织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通过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UOM)提出飞行活动申请,获得空管部门批准后方可飞行。公安机关发现未经审批进行飞行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管控期间,全市上空禁止任何类型的“低慢小”飞行器升空。
三、管控时间从2025年8月30日零时至2025年8月31日活动结束。
四、各单位、组织及个人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主动配合做好“低慢小”航空器及其拥有者、使用者的登记管理工作。执行新闻宣传、军事、测绘、农林作业等飞行任务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应当依法履行相关飞行手续。
五、库尔勒市人民政府及体育、公安、气象、市场监管等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和宣传教育,群众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六、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管控期间违规飞行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库尔勒市公安局
202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