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资助政策
根据《库尔勒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教育资助政策实施细则》(库扶领发﹝2018﹞25号)及《库尔勒市2019年脱贫巩固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库扶领发〔2019〕10号)文件精神,库尔勒市在全面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各项教育资助政策(农村学前三年免费、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普通高中助学金、中职三免一补),保障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在享受国家和自治区各项资助政策同时,库尔勒市财政承担库尔勒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学生的国寿学生平安保险;学生春、秋季校服;免收住宿费,并对疆内普通高校就读的库尔勒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大学生补助助学金。
库尔勒市财政不再承担学前、义务教育、高中阶段学生回家路费补助和教辅用书费用。
实施对象:库尔勒籍脱贫户学生及三类监测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
实施项目及标准:
(一)、学前教育阶段:国寿学生平安保险
(二)、义务教育阶段:
1.国寿学生平安保险2.学生春、秋季校服款
(三)、普通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
1.国寿学生平安保险2.学生春、秋季校服款3.免收住宿费
(四)、普通高等教育阶段:
疆内普通高校(高职、大专、本科):3000元/生/年。
二、学生资助政策
(一)学前教育阶段
农村学前三年免费教育政策:对所有农村在园幼儿进行免费教育,补助所有农村幼儿园公用经费,补助标准2800元/生/年,其中:幼儿伙食补助标准1450元/生/年,公用经费(幼儿保教费)1100元/生/年,取暖费120元/生/年,幼儿读本费130元/生/年。
(二)九年义务教育阶段
1.九年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生活费。寄宿生生活补助: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寄宿生享受生活补助,补助标准:小学1250元/生/年,初中1500元/生/年(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贫困面按农村100%、城市40%确定)。非寄宿生生活补助: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残疾、城乡低保家庭、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孤儿、烈士子女、残疾人子女等其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非寄宿生生活补助,补助标准:小学625元/生/年,初中750元/生/年,特教学生1750元/年。国家和自治区调整补助范围和标准时,按相关政策执行。
2.巴州农村小学寄宿生“蛋奶计划”:从2024年11月起实施自治州农村小学寄宿生“蛋奶计划”,补助标准:2.5元/生/天,每学年按200天计算。
3.内初班“营养改善计划”:库尔勒市第二中学内初班“营养改善计划”,补助标准:5元/生/天。
(三)普通高中教育阶段
1.国家助学金政策:普通高中正式注册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生30%确定名额,资助标准:年生均2300元(按1300、2300、3300元/生/年,分3档)。
2.国家免学费政策:普通高中正式注册学籍的在校学生中,对建档立卡、残疾、农村低保家庭、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四类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免除标准:1430元/生/年。
2.市级免学费政策:普通高中正式注册学籍的在校学生中,对库尔勒市户籍农村家庭、城市低保家庭普通高中学生均可申请免除学费,免除标准:1200或1500元/生/年。
(四)中等职业(含技工)教育阶段
1.国家助学金政策: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学生中南疆四地州生源和涉农专业学生100%享受;其他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生20%确定名额。从2025年春季学期起,将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资助标准由年生均2000元提高至2300元(按1300、2300、3300元/生/年,分3档)。
2.国家免学费政策:中等职业(含技工)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学生全部享受免学费政策,标准为2000元/生/年。
3.免住宿费和教材费政策:对生源地为南疆四地州及边境县、贫困县就读中等职业(含技工)学校,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学生免除住宿费、教材费。免费标准为:900元/生/年(其中,住宿费600元/生/年,教材费300元/生/年)。
(五)高等教育阶段
1.中央彩票公益金—大学新生入学资助政策:对家庭困难并考入普通高校本专科的应届新生一次性补助赴校交通费及短期生活费(资助标准:疆内500元/生,疆外1000元/生),优先考虑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城乡低保家庭、特困救助供养、残疾等各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合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库尔勒户籍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贷款用途:原则上用于借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当贷款金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时,剩余部分可用于学生生活费。贷款额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5000元。贷款期限按贷款学生政策毕业所需学制加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2年,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已在高校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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