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优化库尔勒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小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目的
进一步规范库尔勒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小区停车收费行为,提高小区内停车资源利用率,满足群众对小区停车的需求,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新发改规〔2020〕8号)的相关要求,并结合我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小区停车收费的现状,制定了《关于优化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小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二、优化收费标准的主要依据
本次优化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主要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定价目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本监审目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三、住宅小区停车收费的范围
住宅小区停车收费,是指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租赁或占用建设单位、业主共有及业主自购的车库、车位,由业主、物业使用人交纳的车位租赁费、场地占用费、停车服务费。普通住宅小区业主大会未召开之前的车位租赁费、场地占用费、停车服务费均实行政府指导价;业主大会召开、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场地占用费、停车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车位租赁费由业主与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协商确定。
四、车位租赁费执行政府指导价
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车位租赁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建设单位或业主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考虑地下停车位硬件设施的优、良、差等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地下车位租赁费标准。
五、场地占用费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业主、物业使用人停车要占用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场地或道路停车,此部分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场地占用费的收益主要用于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护、改造、保养等方面。场地占用费用于补充物业服务企业停车服务报酬不应该超过收入的30%。
六、购买车位的业主需要交纳停车服务费
占用全体业主共有道路停车的照明、清洁成本已经包含在相关的物业公共服务费用内,因此交纳场地占用费的业主不再交纳停车服务费。大多地下停车库的产权属于建设单位,清洁地下停车库的成本不应该包含在物业公共服务费内,让全体业主承担,而应由建设单位或购买地下车位的业主承担。同时,车位租赁费已包含停车服务费,租赁属于建设单位所有权车位的业主无需交纳,建设单位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停车服务费。因此,仅购买车位的业主需单独交纳停车服务费。综上所述,使用车位的业主只需交纳车位租赁费、场地占用费、停车服务费中的一项,物业服务企业不得重复收取。
咨询单位:库尔勒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人:价格管理和成本监审股
联系电话:0996-2210059
办公地址:库尔勒市党政办公大楼主楼115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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