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优化库尔勒市政府指导价停车场(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6/12 12:04 来源: 点击数: [打印]

一、优化库尔勒市政府指导价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目的

进一步规范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激发市场活力,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停车资源的有效利用,切实降低市民出行成本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发改规〔202214号)的相关要求,并结合我市政府指导价停车场的停车现状,制定了《关于优化库尔勒市政府指导价停车场(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二、优化收费标准的主要依据

本次优化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定价目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本监审目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三、本次优化收费标准适用范围

本次优化适用于库尔勒市行政区域内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公共停车、道路泊位、医院停车场(另有具体收费标准的除外)。

四、实现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范围

1.火车站、公交枢纽站、轨道交通换乘站以及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旅游景区等配套停车场(库、泊位);

2.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其他公益、公用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展览馆、青少年宫、体育场以及银行、保险、通信、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单位)建筑红线内或配套建设的面向社会公众服务的停车场

3.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建投资(交通投资)公司全额投资兴建(设立)的公共停车场和市政工程附属停车场

4.经城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道路临时停车场(泊位);

五、机动车连续停放24小时计费方式

24小时为单次连续停放周期,车辆离场后重新计时,车辆停放时间每满24小时为一个计费周期(免费时长优先抵扣,不计入封顶计费)。

六、医院就诊车辆优惠政策

医院应对就诊、复诊车辆停车240分钟内免费,241分钟至300分钟收费2//车位,之后每30分钟收费0.5//车位,不足30分钟按照30分钟计费,24小时最高收费不得超过10//车位。其它社会车辆按照政府指导价的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执行

七、残疾人停车免收停放服务费要求

条免收停放服务费政策仅适用于持有合法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残疾军人本人亲自驾驶的车辆仅陪同残疾人出行但非本人驾驶的车辆不享受该免费政策且车辆必须为非营运性质,营运性车辆包括巡游出租车、网约车、货运车辆、客运车辆等以营利为目的的车辆不享受该免费政策。

八、新能源汽车优惠政策

电动汽车充电桩标准充电时间内的服务收费含停车服务费,不得另行收取停车服务费,超出标准充电时间的按正常停车收取停车服务费

咨询单位:库尔勒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人:价格管理和成本监审股
    联系电话:0996-2210059
    办公地址:库尔勒市党政办公大楼主楼115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