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库尔勒市关于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费
有关事宜的通知》的通知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218号令相关要求,现对我委《库尔勒市关于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费有关事宜的通知》(库发改〔2021〕198号)文件进行废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库尔勒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0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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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1 18:33 来源: 点击数: [打印]
关于废止《库尔勒市关于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费
有关事宜的通知》的通知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218号令相关要求,现对我委《库尔勒市关于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费有关事宜的通知》(库发改〔2021〕198号)文件进行废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库尔勒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0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