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沿用库尔勒市绿化用水及工业用水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30 20:01 来源: 点击数: [打印]

新疆昌源水务(集团)库尔勒银泉供水有限公司:

为积极稳妥的推进资源产品价格改革,促进水资源高效利用,切实理顺城市供水价格,保证城市供水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未载明有效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限视为5年。现决定继续沿用《关于调整库尔勒市绿化用水、工业用水价格的通知》(库发改2019316号),具体标准如下:

1、城市绿化用水价格1.00/立方米;

2、城市工业用水价格3.05/立方米。

本通知自202481日起执行,请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及价格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库尔勒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7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