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尔勒市司法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23 12:55 来源:市司法局 点击数: [打印]

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要求编制的库尔勒市司法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方面。本年报中统计数据期限为202411日至202412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库尔勒市司法局,地址:库尔勒市37号小区综合办公楼,邮编:841000,电话:0996-2698307

一、信息公开总体情况

(一)监督保障

2024年,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和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部署。根据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要求,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职责,规范信息发布流程,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司法行政工作重要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有序、高效开展。

(二)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我局主要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务信息、通知公告、办事指南、机构概况、财政预决算、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等信息。

(三)主动公开数量

全年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20条,其中工作动态10条,公告公示9条,机构职能1条;通过法治梨城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96篇,阅读量累计达2.35万人次。2024年,市司法局抖音号巴州梨城普法共发布信息361条,粉丝量38.7万人,总浏览量累计190万人次,总获赞量7.8万人次;成为群众了解库尔勒市司法行政工作和提出工作意见建议的窗口。打造巴州梨城普法新媒体工作室,推行互联网+法律服务模式,邀请法律援助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通过抖音直播101场次,现场解答网友法律咨询共计200余次,得到群众广泛赞誉,参与网民累计近7.07万人次。

(四)信息公开管理情况

一是认真按照“谁发布,谁审查”和“事前审查”原则,严格实行信息提供单位、股室自审、信息发布部门审查和分管领导审核批准“三审”制,坚决杜绝涉密信息或敏感信息在互联网网站发布的现象发生。未经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审核的信息不得随意发布。

(五)依申请公开及行政复议、诉讼情况

2024年我局未收到任何单位及个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要求。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
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7

0

9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936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05099

行政强制

335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2

5

1

2

10

0

0

0

0

0

0

1

0

0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202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果,但仍有工作需要改进,主要表现在:一是公开内容专业性与针对性有待提升;部分内容存在专业性过强的问题,如一些法律政策解读未充分考虑普通公众的知识背景,使用大量专业术语,导致公众理解困难。同时,在信息分类上不够精细,未能完全针对不同受众群体(如企业、居民、特殊群体等)的特定需求进行精准推送,使得部分公众难以快速获取对自身有价值的信息。二是新媒体平台互动深度不足;尽管在微信公众号、抖音号等新媒体平台上发布了大量信息且拥有一定的粉丝量和浏览量,但与公众的互动形式较为单一,主要集中在直播解答法律咨询方面。在日常信息发布后,缺乏对公众评论和反馈的深度挖掘与分析,未能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开展话题讨论、意见征集等多样化互动活动,难以进一步调动公众参与司法行政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限制了新媒体平台在促进公众参与和民主监督方面的作用发挥。三是信息公开队伍专业能力参差不齐在信息发布和管理过程中,部分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政策法规的理解和掌握程度不够深入,在信息编辑、审核环节存在一些操作不规范的情况。例如,在图片、视频等多媒体信息的处理和发布上,缺乏专业技能,影响了信息的传播效果和质量。

整改措施:2024年的工作中,我局将紧密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和职能要求,优化公开内容实现信息的精准推送。深化新媒体平台互动功能制定新媒体平台互动发展规划,丰富互动形式和内容。除了继续开展法律咨询直播外,定期发起法律热点话题讨论,鼓励公众发表观点和看法,并安排专业法律人员进行点评和引导。加强信息公开队伍建设提升信息公开队伍的整体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高质量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