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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在标注范围内至少选择其一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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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 群体 |
主动 |
依申 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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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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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计划 |
明确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指导思想和原则;提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政策导向;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落实计划供应的宗地;实施计划的保障措施。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国有建设用地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2010年9月) |
每年3月31日前,公布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
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简称出让人) |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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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 |
出让人的名称和地址;出让宗地的面积、界址、空间范围、现状、使用年限、用途、规划指标要求;投标人、竞买人的资格要求以及申请取得投标、竞买资格的办法;索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招标拍卖挂牌时间、地点、投标挂牌期限、投标和竞价方式等;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投标、竞买保证金;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
至少在投标、拍卖或者挂牌开始日前20日。挂牌时间不得少于10日 |
出让人 |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的场所、媒介(一般指中国土地市场网、当地政府媒介)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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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公告调整 |
公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项目概况、澄清或者修改事项、联系方式。 |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114号) |
按原公告发布渠道及时发布补充公告,涉及土地使用条件变更等影响土地价格的重大变动,补充公告发布时间距招拍挂活动开始时间少20日的,招拍挂活动相应顺延 |
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中国土地市场网或者土地有形市场等指定场所 ■公共自然交易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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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成交公示) |
土地位置、面积、用途、开发程度、土地级别、容积率、出让年限、供地方式、受让人、成交价格和成交时间等。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114号) |
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 |
出让人 |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的场所、媒介(一般指中国土地市场网、当地政府媒介)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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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供应结果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年度供应结果。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 |
及时公开 |
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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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
发布时间:2025/12/11 11:14 来源:库尔勒市自然资源局 点击数: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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