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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尔勒市关于对“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管控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6/10/08 16:46 来源: 浏览次数: [打印]

为进一步加强对低空慢速小目标航空器(以下简称“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的管理,确保自治区第四届“援疆杯”援疆省市业余足球邀请赛期间低空空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与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赛事举办期间,全面加强相关区域内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安全管控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管控对象

(一)航空器类

1.无人机(多旋翼无人机、固定翼无人机、直升机式无人机等)。

2.穿越机(第一人称视角竞速无人机)。

3.轻型和超轻型飞机(最大起飞重量小于5700公斤的飞机)。

4.轻型直升机(最大起飞重量小于3180公斤的直升机)。

5.滑翔机(无动力滑翔机、动力滑翔机)。

6.三角翼(无动力三角翼、动力三角翼)。

7.滑翔伞(无动力滑翔伞、动力滑翔伞)。

8.热气球(燃烧丙烷或其他气体的热空气气球)。

9.飞艇(软式飞艇、硬式飞艇)。

10.航空模型(遥控或自主飞行的缩比航空器模型,模拟火箭、航天器的飞行模型)。

(二)空飘物类

1.风筝(各类传统风筝、特技风筝、大型风筝)。

2.孔明灯(燃料加热升空的纸制灯笼)。

3.系留气球(通过缆绳系留的充氦气球)。

4.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无动力自由漂移的充氦气球)。

5.空飘气球(用于广告、庆典的氢气球或氦气球)。

6.信鸽(用于竞赛、通信的鸽子)。

7.其他可能影响空中安全的人工漂浮物。

二、管控时间

2026年10月10日—16日,每日0时至24时。

三、管控区域

1.管控区域为以库尔勒市巴音体育场为中心,北至G3012吐和高速、南至英下路、东至塔指东路、西至兵地融合大道。

2.管控区域为以库尔勒市团结体育场为中心,北至孔雀河、南至铁克其路、东至香梨大道、西至永安大道。

四、管控措施

1.禁飞时段及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从事“低慢小”航空器及空飘物体育、娱乐、广告性飞行活动。

2.特殊任务豁免:应急救援、警务执勤等飞行,需提前24小时向空管部门申请批准报备。

3.未经报备批准擅自飞行的,一经发现将一律击落。

五、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者,由公安、民航等部门联合查处。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警告或罚款;情节严重者处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违反航空管制条例的,依法扣押器具并追究责任。

六、监督举报

管制工作期间,请广大群众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通告规定,不得擅自开展飞行活动。管制期间群众如发现违规飞行者,请拨打110报警。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特此通告。

自治区第四届“援疆杯”援疆省市业余足球

邀请赛组委会

202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