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尔勒市202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集中参保缴费开始了
发布时间:2026/10/14 10:13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打印]
一、参保范围
全市除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含灵活就业人员)以外的城乡居民(含公办、私立幼儿园,中小学,大中专院校以及学籍地在本地的在校学生),取消户籍限制,均可在库尔勒市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18周岁以下各级各类在校学生、新生儿等群体可随父母或其他法定抚养人等参保,长期护理保险不缴费,自2027年1月1日起开始享受待遇。
二、缴费标准

三、集中参保缴费期
202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6年9月1日至2027年1月31日。过期再缴费将有待遇等待期,等待期内不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四、参保登记及注意事项
(一)可通过“新疆医保便民服务平台”APP,在线办理模块选择“城乡居民参保登记”自主在线上完成参保登记业务。因特殊情况无法线上办理的,可到居住地辖区党群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医保经办代办点协助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二)本市户籍新生儿参保,推行医疗机构出生、落户、参保、办理社保卡“出生一件事”窗口集成办理。外地户籍来库人员出生的新生儿,可通过“新疆医保便民服务平台”APP,线上自主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三)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就读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含大中专院校学生),原则上在学籍地参保。疆外认定的资助参保群体,原则上在身份认定地参保缴费。
(四)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等可自主选择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或职工医保,鼓励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
五、申报缴费
(一)对存在医保个人账户共济的,可选择“新疆医保便民服务平台”APP中“账户代缴”功能实现个人账户代缴申请,利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为近亲属代缴城乡居民医保。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由父母、配偶、子女扩大至近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二)微信、支付宝缴费搜索“新疆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通过“城乡居民—我要缴费”功能,支持为本人或他人自主缴费。
(三)扫码缴费:通过扫描“新疆税务社保缴费”二维码,选择“城乡居民—我要缴费”功能,支持为本人或他人自主缴费;二维码如下图所示。

六、信息变更
(一)参保人员基础信息变更(包含手机号码、民族、性别等)。参保人员基础信息发生变更时,可到居住地辖区党群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医保经办代办点进行办理。线上也可自主通过“新疆医保便民服务平台”APP在线办—参保信息登记变更—个人基本信息维护专区办理。
(二)参保人员重要信息变更(包含证件号码、姓名等)。参保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要修改证件号码、姓名、出生日期,应在医保经办机构或乡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七、退费处理
(一)已缴纳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在集中参保缴费期期间因死亡或个人原因可申请办理下年度退费。
(二)参保人在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后,在待遇享受期未开始前,在职工、居民两个制度间重复参保缴费的,可依申请办理退费手续。待遇享受期开始后暂停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原则上不再退费。
八、参保缴费与待遇享受
(一)在2027年度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连续参保人员,享受202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居民医保待遇;除新生儿、困难人员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待遇等待期满后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二)本市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天内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超过90天缴费的,自缴费成功起计算,3个月后享受待遇报销。
(三)经本市新认定的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当年度居民医保,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四)已连续2年及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间切换参保关系的,且中断缴费时间3个月内,由职工医保重新参加本市居民医保,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参保人连续参保已满2年但中断缴费时间超过3个月或连续参保不足2年,视作断保人员,重新参加本市居民医保,待遇等待期按照居民医保有关断保约束机制执行。
温馨提示:
异地就学等在异地参保的人员,应及时办理暂停参保业务;参保人因死亡等原因终止参保关系的,家属或代办人应在死亡后20日内携带去世人死亡证明和有效身份证件,前往居住地乡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或社保大厦二楼医保经办柜台办理参保终止业务。避免重复参保、重复缴费。
库尔勒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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