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尔勒市出租房屋租赁备案办理事宜指南
发布时间:2026/09/23 18:41 来源:市融媒体中心 浏览次数: [打印]
广大市民朋友:
为进一步规范库尔勒市城镇房屋租赁市场管理,维护房屋租赁双方合法权益,保障租赁交易安全、有序、合规开展,现将我市城镇出租房屋租赁备案办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库尔勒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城镇出租房屋。租赁双方签订住房租赁合同后,须在30日内前往我市住房管理部门完成租赁备案手续。
二、办理地点
库尔勒市住建局705办公室(香梨大道市住建局七楼)
三、备案主体
房屋出租方、承租方(需双方共同到场办理)。若一方无法到场,可委托他人代办;通过中介成交的租赁业务,可由中介公司统一代办备案相关事宜。
四、所需备案材料
为方便群众一次性办结业务,提高办事效率,办理房屋租赁备案需提前准备以下完整材料:
1.房屋租赁合同(原件,优先统一使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2.出租方、承租方有效身份证明。
3.房屋权属证明材料(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等合法有效产权证明)。
4.委托代办需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5.办理业务所需的其他补充材料。
五、温馨提示
1.房屋租赁备案以双方共同办理为原则,确保租赁信息真实、准确、有效。
2.请租赁双方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依法依规开展房屋租赁经营活动。
3.建议办事群众提前备齐全部备案材料,避免材料缺失耽误办理进度,提升办事效率。
咨询电话:0996-2292953
库尔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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