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新疆“人工智能+”创新融合应用大赛正式启动
发布时间:2026/07/03 12:00 来源:巴州数字化发展局 浏览次数: [打印]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新一代人工智能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推进自治区“人工智能+”行动,培育和推广高价值应用场景,赋能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自治区党委网信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教育厅、数字化发展局共同举办2026年新疆“人工智能+”创新融合应用大赛(以下简称大赛)。
一、大赛内容
(一)赛道设计
1.人工智能在新疆“五大战略定位”、自治区特色优势产业集群相关重点领域的创新应用。
2.人工智能在社会治理、公共服务、商业应用、民生需求等方面的创新应用。参赛项目须为已在新疆落地实施或可推广复制应用的案例。
(二)参赛对象
各类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协会等主体均可参赛,鼓励产学研用各类主体联合组队参赛,符合条件的参赛主体可自愿报名。本次大赛不收取任何费用,参赛主体因参赛产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参赛要求
1.大赛不得以个人名义申报,跨机构联合组队项目需明确主体责任单位,参赛团队成员不超过10人、不少于2人,参赛单位负责审核参赛选手资质。
2.参赛单位需按时限要求提交项目申报书,参赛资料须真实、合法,不得抄袭、盗用、剽窃及弄虚作假,不得违反所在机构的保密、侵权或竞业协议等约定和条款。
3.参赛单位所提出的成果、产品和服务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参赛单位对参赛项目拥有合法自主的知识产权或使用权,无知识产权纠纷。
二、赛程赛制
(一)报名在规定时间内以邮件形式提交项目申报书至邮箱:247330068@qq.com。提交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答辩展示PPT,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7月25日。
(二)初赛2026年7月30日至8月20日,组织专家对参赛项目进行线下集中评审,根据报名总数量按比例确定晋级决赛项目名单。
(三)决赛将于2026年9月举行。
三、奖项设置与权益
(一)现金奖励
一等奖3名,每名奖金1万元;二等奖5名,每名奖金0.8万元;三等奖8名,每名奖金0.5万元。
(二)政策奖励
获奖项目将纳入自治区人工智能应用场景优秀案例目录,优先推荐申报国家赛事。建立大赛获奖案例跟踪服务,推动创新成果知识产权确权运用与保护。
巴州数字化发展局
2026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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