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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2026年高考期间“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实施管控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6/06/05 10:07 来源:市公安局 浏览次数: [打印]

为维护我市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高考)期间全市各考点及周边空域安全,确保考试安全、有序、平稳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与《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高考期间全面加强相关区域内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安全管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时间

2026年6月7日00时至2026年6月8日24时。

二、管控区域

(一)巴州一中(南校区):东至石化大道,西至滨湖大道,南至铁克其路,北至兰干路,全域半径1公里。

(二)巴州二中(本校区):东至梨乡路,西至建国北路,南至孔雀河,北至交通路,全域半径1公里。

(三)巴州三中:东至萨依巴格路,西至永安大道,南至人民西路,北至天山路,全域半径1公里。

(四)库尔勒市第八中学:东至阿克塔什路,西至光明路,南至圣果路,北至塔指东路,全域半径1公里。

(五)库尔勒市第四中学(高中部):东至退水渠路,西至Y102县道,南至交通西路,北至天山西路,全域半径1公里。

(六)库尔勒市第十七中学:东至新城北路,西至石化大道,南至机场路,北至圣果路,全域半径1公里。

(七)库尔勒市第十一中学:东至龙山转盘,西至石化大道,南至索克巴格路,北至孔雀河,全域半径1公里。

三、管控对象

“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小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穿越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孔明灯参照此通告要求列入管控范围。经依法批准用于拍摄、警务、应急救援、气象探测等活动的航空器和空飘物除外。

四、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者,由公安、民航等部门联合查处。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警告或罚款;情节严重者处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违反航空管制条例的,依法扣押器具并追究责任。

五、监督举报

“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管控期间,请广大群众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通告规定,不得擅自开展飞行活动。管制期间群众如发现违规飞行者,请拨打110报警举报。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库尔勒市公安局

2026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