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尔勒市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13 18:48 来源: 浏览次数: [打印]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惠民政策,有效保障我市残疾人的生存发展权益,进一步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与长期护理困难等实际问题,现就我市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范围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具有本市户籍、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城乡低保家庭残疾人。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具有本市户籍、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二、补贴标准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140元/月·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140元/月·人,从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三、政策衔接要点
1、同时具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领条件的,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高龄津贴条件的残疾老年人,可叠加享受;领取企业自主发放的生活补贴(津贴)及护理补贴(津贴)的,可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2、同时具备残疾人两项补贴和因公致残生活、护理补贴(津贴)申领条件的,只能择高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或因公致残生活、护理补贴(津贴)其中一项;同时具备残疾人两项补贴和伤残抚恤补贴申领条件的,只能择高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或伤残抚恤补贴其中一项;同时具备残疾人两项补贴和离休老干部护理费申领条件的,只能择高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或离休老干部护理费其中一项。
3、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4、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
四、申领流程
遵循自愿申请、跨省通办、全程网办原则,简化办事流程:1、申请方式:
持身份证、户口簿、残疾人证、低保证明、社保卡复印件等材料,在我市居住地村(社区)提交申请,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批表》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告知书、承诺书(残疾人或残疾人监护人签字按手印)。
2、审核流程:
村(社区)初审公示:申请人向村(社区)提交申请后,村(社区)对实际情况核实,符合条件的张榜公示无异议后,将材料报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受理后完成核查,公示后,将材料报市残联;市残联对残疾状况进行审核后,将材料报市民政局;完成最终审定;资格审定合格后,市财政局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到位。
3、动态管理:
实行定期复核机制,通过数据比对、入户走访、人脸识别等方式,重点复核补贴资格是否变更、补贴是否及时足额发放。残疾人退出低保、死亡、户籍迁出、残疾人证过期/冻结/注销、残疾等级变更、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监狱服刑等情形,于次月停发补贴;服刑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可重新申请。残疾人证到期前6个月,残联将提醒换证,残疾人应配合完成“到期换证”。
五、温馨提示
1、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发生户籍变更、残疾等级/类别变更、低保状态变更、服刑、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残疾人死亡等情形,应通过电话、线上政务平台、实地等方式主动告知补贴申请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乡镇(街道)及市民政局/残联。
2、新纳入低保、新办证残疾人,对已通过政策告知书、入户走访、电话通知等形式开展了宣传,但残疾人或监护人并未提出补贴申请的,视为自愿放弃,不得强制纳入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范围。
3、补贴发放和领取接受社会监督,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将定期检查,严禁挤占、挪用、骗取补贴;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补贴的,将依法依规停发、追回补贴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
六、咨询与监督
市残联咨询电话:0996—2210517、市民政局咨询电话:0996—2168270
市残联监督电话:0996-2210500、市民政局监督电话:0996—2168275
残疾人两项补贴是党和政府心系残疾人的民生实事,我们将严格落实政策要求,确保补贴精准发放、应享尽享、应退则退,切实增强我市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库尔勒市残疾人联合会 库尔勒市民政局
202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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