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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度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01 10:54 来源:库尔勒市残疾人联合会 浏览次数: [打印]

各用人单位: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新财非税〔2016〕28号)和《关于调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期限的通知》(新财库〔2023〕64号)规定,现将2025年度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库尔勒市(不包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5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审核时间

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

三、申报方式

用人单位可通过PC端登录新疆政务服务网(https://zwfw.xinjiang.gov.cn/)搜索“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选择对应行政区划进行在线办理。或者直接登录按比例就业网报系统(http://220.171.42.138:8443/wbxt/index.htm1#/login)进行在线办理。

四、申报材料

用人单位在新疆政务服务网使用法人账号登录后,按系统提示填报相关信息和上传材料原件(包括但不限于):

1.《2025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申报表》(原件1份,加盖公章,可在新疆政务服务网首页搜索“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下载);

2.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按比例就业网报系统中下载,原件1份,加盖公章);

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均为复印件1份;

4.残疾职工养老、医疗保险缴费情况证明(原件1份);

5.用人单位上年度通过金融机构向残疾职工支付工资证明(复印件1份);

6.残疾职工的入职材料(复印件1份,劳动合同或在编证明);

7.审核认证机构因人工审核认证比对需用人单位提供的其他印证材料。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相关办事流程

五、相关说明

(一)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新财非税〔2016〕28号),2025年度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材料原件为电子版的应含出具机构的电子公章或电子水印等防伪标识,所有申报材料复印件及打印件均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用人单位网上申报通过后,可在承诺办结日前随时登录年审系统,获取告知信息、了解办理状态;已办结的,可以下载打印电子确认书。

承办机构:库尔勒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

承办地点:库尔勒市人民政府综合楼865室

联系电话:0996-2093717



库尔勒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