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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尔勒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关于开展规范整治占道经营行为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27 10:16 来源:市融媒体中心 浏览次数: [打印]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范城市道路秩序,保障市民出行安全与公共空间畅通,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库尔勒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现就开展规范整治占道经营行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本次整治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4月9日为规范引导阶段,对占道经营行为以普法宣传、劝导规范为主,引导经营者自觉遵守城市管理规定。自2026年4月10日起,对仍存在占道经营、拒不整改的行为,将依法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坚决维护城市市容秩序和公共利益。

二、整治内容

1.严禁占道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人行道、桥梁、公园、地下通道等公共区域摆摊设点、堆放物料。

2.严禁学校周边经营。为保障校园周边交通秩序和师生出行安全,严禁在幼儿园、中小学周边从事任何影响通行的占道经营活动。

3.背街小巷规范经营。在不影响交通、不破坏环境卫生、不干扰居民正常生活的前提下,流动商贩可在指定的背街小巷区域限时、定点规范经营。

4.鼓励摊贩进市场经营。鼓励流动商贩进入合法市场、便民疏导点等场所内规范经营,共同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和经营秩序。

5.保持经营区域卫生干净整洁。经营者须自备垃圾收集容器,及时清理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做到人走场净,严禁乱倒污水、乱丢废弃物,自觉维护环境卫生。

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对违法违规占道经营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共同维护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

监督举报电话:0996-2061110

库尔勒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