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经营主体年度报告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06 10:38 来源:市融媒体中心 浏览次数: [打印]
库尔勒市广大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2025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公示工作已启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报公示的主体
凡2025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在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必须履行年报义务。
二、年报公示的时间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三、年报公示的方法
(一)登录新疆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选择“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跳链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系统,报送年报。
(二)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直接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适用于各类经营主体)。
(三)个体工商户专属渠道:
1.关注“新疆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点击“网上办事”栏目,选择“个体户年报入口”,通过手机端报送。
2.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微信小程序,点击“年度报告”栏目报送。
3.登录“丝路有信”微信小程序报送。
四、注意事项
1.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不按期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或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如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还未移出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2.市场监管部门每年都会按照一定比例抽取一定数量的经营主体作为年报公示信息检查对象,检查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发现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经营主体,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被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注册新公司、从业任职资格等方面将被限制。
4.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后,在企业与他人合作时信用将会遭到质疑,影响企业长远发展。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规定,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警惕“年报”诈骗
各类经营主体需警惕涉及年报的诈骗,一些不法分子假借市场监管部门的名义,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联系经营者,声称其有年报未公示、公示不合格、公示未成功、经营异常、列入黑名单等情况,诱导群众点击短信链接登录非法交易平台,通过进行“身份认证”,获取银行卡账号、身份证号及密码等重要隐私信息,并收取几十元至几百元不等的代办服务费用。
年报咨询电话: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咨询电话:0996-2613375
个体工商户咨询电话:
萨依巴格市场监督管理所:0996-2013209
孔雀市场监督管理所:0996-2027313
新城市场监督管理所:0996-2151315
团结市场监督管理所:0996-2108387
天山市场监督管理所:0996-2288130
农村市场监督管理所:0996-2610923
上库市场监督管理所:0996-2933196
特此公告!
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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