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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临时)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6/01/15 11:10 来源:市融媒体中心 浏览次数: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6年度办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点)应符合以下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发布《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规定执行:

(一)选址及外部距离要求

1.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与其他烟花爆竹零售店、零售点之间距离不小于50米;采用临时建筑物,及两个烟花爆竹零售店或零售点之间门、窗等洞口直接相对时,两个烟花爆竹零售店或零售点之间最小允许距离为80米;

2.应选择在消防车辆可以顺畅到达的区域;

3.不应设置在军事管理区、文物保护区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

4.不应设置在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以及桥下与涵洞内;

5.不应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应设置在地下及半地下室内;

6.不应设置在其地下、室内或上方有输送石油、天然气等易燃易爆物质管道的建筑物内;

7.不应设置在电压高于1kV的电力线路下方;

8.与220kV及以上的区域变电站围墙和220kV以上的架空输电线路距离按照烟花爆竹实际总药量确定;(应当符合规范中4.2表1中的规定)

9.与学校、医院、幼儿园、养老院、集贸市场、文物古迹、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图书馆、危险品生产储存及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场所边缘最小允许距离为100米。

(二)面积要求

烟花爆竹零售店、零售点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平方米,且不应大于200平方米。

二、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需提供的材料

(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新疆政务服务网下载表格进行填报);

(二)临时零售店(点)营业执照复印件(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44-52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办理);

(三)岗位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清单(岗位责任制包括: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和销售人员、看护人员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现场管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事故应急救援与事故报告制度、存放管理制度、产品流向登记管理制度)(经营者结合实际自行制定);

(四)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销售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明(关注“巴州应急”公众号,搜索“培训机构公示一览表”,选择工种有“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机构,报名参加培训);

(五)零售点周边安全条件说明(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4号市应急管理局窗口领取填写);

(六)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险保单(自行联系各大保险公司购买);

(七)以下为发证机关要求提供的与许可相关的其他材料:

1.关于严格落实烟花爆竹流向管理制度的承诺书(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4号市应急管理局窗口领取填写);

2.专卖店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方案(经营者结合实际自行制定);

3.专卖店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任命文件(经营者自行任命经过培训取证的人员);

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经营者自行提供);

5.临时经营场所的正面、侧面照片各一张(可以放在一张A4纸上)。

三、受理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2月5日(工作日10:00—14:00,15:00—19:00)。

四、受理地点

库尔勒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4号窗口。

其他未尽事宜,以现场工作人员最终解释为准。

咨询电话:0996—2168630

库尔勒市应急管理局

202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