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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库尔勒市区鸣放防空袭警报信号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16 17:52 来源:市融媒体中心 浏览次数: [打印]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有关规定,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防空警报试鸣暂行规定》(新政发〔2005〕38号)文件要求,为加强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依法落实警报试鸣制度,检查库尔勒市区防空袭警报设施管理情况,提高预警报知能力,进一步增强各族干部群众的国防观念和人防意识,经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于2025年9月18日在库尔勒市区(含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统一鸣放防空袭警报信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防空袭警报信号鸣放时间和次序

2025年9月18日12:00至12:19为库尔勒市区防空袭警报信号统一鸣放时间。警报信号依次为预先警报信号、空袭警报信号、解除警报信号。

二、防空袭警报信号鸣放方式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重复3次为一个周期(时间为3分钟);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重复15次为一个周期(时间为3分钟);

解除警报:连鸣3分钟。

每种警报信号间隔时间为5分钟,鸣放时长为19分钟。

三、要求

请各单位和社会团体积极做好警报鸣放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保持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

特此公告。

库尔勒市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