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把楼道当“仓库”,火灾发生时它就是唯一的逃生路
发布时间:2026/10/08 13:11 来源:市融媒体中心 浏览次数: [打印]
近日,北京通州
一民房二楼走廊发生火灾
消防员接警后立即到场
当时火已被扑灭
走廊内堆放的纸壳等杂物被烧毁

经询问
事发当晚屋主在二楼走廊内烧烤
走时没灭炭火
残留火星被风吹到纸壳上
导致火灾发生
相关案例
当火灾发生时
楼道就是重要的逃生通道
因此在日常生活中
不能在楼道堆积杂物
更不能在此进行烧烤
除此之外
新疆消防提醒您:
以下这些行为
也是不可取的
公共走廊“爆改”成开放式厨卫

私自遮挡消火栓

装修材料乱堆堵塞电梯口

敞开常闭式防火门

将电动自行车停在楼道

新疆消防提示
楼道不仅是行走通道
也是火灾发生时的逃生通道
在楼道内堆放杂物
属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明文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应急管理部《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禁止圈占、遮挡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禁止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
楼道内堆积杂物引起火灾
谁来承担责任?
应当结合消防救援机构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进行分析,引发火灾的原因不同,相应的责任人和赔偿义务人不能一概而论。
引起火灾发生的直接责任人,可能承担过失引起火灾的行政法律责任,应当承担火灾造成损失的损害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在楼道内堆积杂物的责任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规定,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行政法律责任。
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的规定,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行政法律责任。
另外,在楼道内堆积杂物的责任人,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因各自行为导致火灾蔓延扩大的,还应当按照各自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安全出口、疏散楼梯、消防车通道
在火灾发生时
它们就是被困者逃生的希望
是守护生命的最后一道防线
平时如何保持逃生通道畅通?
你一定要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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