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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新疆物业新规生效!停车、收费、公共收益……业主关心的事都明确了

发布时间:2026/08/03 16:42 来源:市融媒体中心 浏览次数: [打印]

8月1日,新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新规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标准、明晰权责边界。

乌鲁木齐市物业监督管理中心法规监察科科长乐喜斌说:“新修订条例明确禁止物业服务企业采取停水、停电、限制电梯、门禁使用等方式催收物业费,违规企业将面临2万元至5万元的行政处罚。小区电梯广告、地面停车收益等公共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物业代管的需要单独记账,定期向全体业主公示收支明细。针对群众关切的停车位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流程,条例也作出细化规范。”

长期以来,物业违规催费、公共收益不透明、车位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是市民反映集中的民生痛点。此次新规一一明确治理标准,既给物业服务划定“红线”,也让业主维权有章可循。

除此之外,新版条例针对小区治理空白难题出台新举措。针对不具备成立业主委员会条件、长期无人自治的小区,新规增设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补齐老旧小区治理短板,将物业服务全面纳入基层治理体系。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8月1日新规正式实施。业主在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应当自觉履行业主义务,共建和谐宜居的小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