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尔勒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执法检查
发布时间:2025/09/22 12:59 来源:市融媒体中心 浏览次数: [打印]
近日,库尔勒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库尔勒市政府贯彻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检查组先后前往朝阳街道团结社区、天山街道办事处、恰尔巴格乡等地,深入调研检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并召开座谈会。座谈会上,检查组成员与陪同人员就相关工作展开讨论。
会议指出,本次执法检查紧扣法律法规规定,对照条例检查是否有效落实、法定职责是否切实履行、法律责任是否严格追究,全面了解库尔勒市贯彻实施条例的基本情况,包括市人民政府履行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职责情况,乡镇(街道)、村(社区)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及示范区创建工作情况等,分析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进一步推进条例实施的思路举措和意见建议,着力推动条例全面有效实施。
会议强调,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执法检查全过程,各级人大代表和职能部门要深刻认识“五个认同”核心内涵,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纳入地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框架,推动条例实施与基层党建、文化润疆等工作深度融合,确保党中央民族工作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会议要求,要聚焦条例实施重点,压实主体责任,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严格对标条例规定,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工作机制。要坚持问题导向,推动整改落实,强化基层治理效能。针对部分社区、乡村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形式单一的问题,要持续创新载体,通过开展“群众村晚”等活动,增强群众的参与度,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创建与“五个好”党支部建设联动;优化经济社会融合发展,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与产业发展、乡村振兴相结合,在香梨产业、文旅融合项目中嵌入民族团结元素,促进各族群众共享发展成果。
会议要求,要以示范创建为目标,依托库尔勒市“梨城”文化、铁门关景区等资源,打造“民族团结进步+文旅”特色品牌,推动“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落地。同时,通过招商引资等方式,引导企业布局劳动密集型产业,创造更多各族群众共融共事的就业机会。
针对此次检查,市人民政府将按照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部署、整改落实,确保民族团结进步和民族团结模范区创建工作依法高效扎实开展。(记者 特力木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