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利好!巴州住房公积金8项新政策组合出台!
发布时间:2024/10/16 10:19 来源:市融媒体中心 浏览次数: [打印]
为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率,更好满足群众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服务经济、保障和改善民生作用,积极适应房地产发展新模式,近日,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与13部门联合印发《巴州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24条措施》,出台实施10项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除前期已经实施的下调公积金贷款利率、组合贷款等政策,还包含8项新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高贷款最高额度。对引进人才、多子女家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20%,即由80万提高至96万元。
二、扩大提取范围。对拥有巴州城镇老旧小区自住住房节能改造项目房屋所有权的缴存职工本人、配偶及父母,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老旧小区自住住房的改造,包括水、电、气、暖改造及门窗更换的费用。其中,水电气暖改造提取金额不超过5万元,门窗更换提取金额不超过2万元。
三、优化住房套数认定。缴存人及配偶累计申请过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在巴州县(市、区)购买商品住房,在购房地所在县(市、区)无自住住房的认定为首套房,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执行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四、优化倍数关系。在职工最高贷款限额内,优化贷款额度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倍数关系。对于双缴存职工及引进人才贷款额度不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挂钩,不受账户余额限制,可贷房价的80%;单缴存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贷缴存余额的25倍。
五、降低首付比例。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
六、放宽征信条件。征信审核由五年内放宽为自本次贷款申请之日起两年内;单次逾期金额少于100元且逾期额累计不超过1000元的,可视为正常;公务卡和助学贷款逾期在结清的情况下,不计算在“连续三期累计六次”范围内。
七、一人购房全家帮。允许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在购房时提取互用,可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实现一人购房全家帮。
八、提高租房提取额度。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且在缴存地或工作地无住房,租房提取额度由1.5万元/年提高至1.8万元/年;引进人才和多子女家庭租住商品住房的,租房提取额度由1.8万元/年提高至2万元/年。
以上新政策自10月15日起正式施行。新政策的出台,将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更好解决住房需求,有力支持住房消费,为百姓安居宜居加码赋能。
更多政策详细内容请致电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或巴州各住房公积金柜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