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尔勒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启动测速设备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10 09:08 来源: 浏览次数: [打印]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保障辖区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库尔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启动移动测速设备2套,区间测速4套,点测速1套,现将具体内容公示如下:
一、启动移动测速设备位置及限速值:
1、G218国道779公里+900米双向,限速值:60Km/小时;
2、G216国道1183公里+850米双向,限速值:60Km/小时。
二、启动区间测速设备位置及限速值:
1、G3012吐和高速348公里450米(西站治超站)至G3012吐和高速370公里600米(29团立交),区间限速值:小车100km/h,大车80km/h,区间最小用时:小车区间行驶大于13分钟18秒,大车区间行驶大于16分钟38秒;
2、G3012吐和高速370公里600米(29团立交)至G3012吐和高速402公里620米(库尔楚收费站),区间限速值:小车120km/h,大车100km/h,区间最小用时:小车区间行驶大于16分钟1秒,大车区间行驶大于19分钟13秒;
3、G3012吐和高速402公里620米(库尔楚收费站)至G3012吐和高速370公里600米(29团立交),区间限速值:小车100km/h,大车80km/h,区间最小用时:小车区间行驶大于19分钟13秒,大车区间行驶大于24分钟9秒;
4、G3012吐和高速370公里600米(29团立交)至G3012吐和高速348公里450米(西站治超站),区间限速值:小车120km/h,大车100km/h,区间最小用时:小车区间行驶大于11分钟45秒,大车区间行驶大于13分钟18秒。
三、启动固定测速设备位置及限速值:
机场快速路体育公园路段,限速值:80Km/小时。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公示期为15日。
库尔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11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