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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库尔勒市城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整治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8/24 17:41 来源:市商工局 点击数: [打印]

为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高质量发展,2023年8月24日,库尔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库尔勒市城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为了更好地理解和贯彻执行《通知》,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通知》的依据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9年11月1日修改)及各相关责任部门“三定方案”;结合近年来国家和省出台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等系列政策文件。

二、出台《通知》的目的和必要性

为有效解决全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行业污染扰民以及周边环境“脏、乱、差”等问题,彻底消除存在的治安、消防等隐患,坚决打击非法经营、收赃、销赃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步伐。

三、主要内容概括

本《通知》共三大条。

(一)明确工作目标,合理布局回收网点。为全面提升我市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再生资源回收提质升级,工作目标中第一条完善空间规划中提出,加快全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建设用地指标规划,推进恰尔巴格乡、哈拉玉宫乡、塔什店镇再生资源回收循环利用园区的建设。第二条确定网点布局中提出根据摸排底数,相关乡镇街道结合辖区内人口、面积以及便民利产、环保等要求,科学设置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同时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因地制宜、统筹推进”作为整治原则,工作目标中第三条建立回收体系、第四条探索“互联网+回收”建设,符合国家对关于促进行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管理思路。

(二)明确工作内容,强化工作实效。第二条具体任务中明确整治的工作内容(摸清底数、选址定点、联合清理)、工作主体及整治对象。强化基层街道(含近郊乡镇)与部门单位统筹协调作用,针对于点位选址、梨香街道石化大道北侧集中连片区试点,加大协同相关部门监管合力,依法清理市区再生资源零散回收企业(个体),引导集中入园规范经营。

(三)明确职能部门职责,强化联动监管合力。依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及各相关责任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相关部门职责分工。一是在产业政策、城市规划、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市容环卫、治安管理等方面对各部门职责进行专门列举,引导经营者合法合规开展回收活动;二是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结合行业管理实际,针对无照经营、收赃销赃、消防等易发多发的违法行为,重点强调了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治安管理、消防安全等的有关法律责任。

咨询电话:0996-2168429

相关链接:关于开展库尔勒市城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整治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