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根据自治区、自治州市场监管局工业产品质量监管工作安排部署,结合《自治州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5年版)》及《2025年自治州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聚焦涉及安全生产类产品、生态环境类产品及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状况,我局决定开展成品油、农资、车用尿素、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燃气具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监督抽查内容及承检机构
(一)抽检范围:全市生产及销售领域。
(二)抽检产品:儿童玩具、学生用品、婴幼儿及老年用品(纸尿裤)、消防器材(灭火毯、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消防水袋)、燃气具及相关产品(燃气灶、软管)、劳动防护用品、煤炭、成品油、车用尿素、化肥。
(三)承检机构:招商新疆质量检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指派专人负责,积极配合做好抽检工作,做到工作认真细致,程序合法合规。
(二)配合做好现场检查工作。切实履行质量监管属地责任,加强与承检机构的协作配合,安排人员认真做好现场检查,查验产品的进货量、库存量、来源渠道等,对发现的问题及安全隐患依法依规及时进行处理。抽取的样品和备份样品应当场封样,并由执法人员、承检机构人员、经营者三方签字确认。
(三)依法查处不合格商品。依法及时处置经营不合格商品、抽样机构反映的被抽查企业拒检和假冒、无证无照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上报工作中发现的重大案件线索。
(四)做好核查处置工作。根据监督抽查结果,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核查处置工作,对不合格产品检验结论要书面告知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并同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检验结论书面告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场监管部门提出书面异议处理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五)严明工作纪律。本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相关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工作规范,严守工作纪律,不得以权谋私,不得接受被抽检人的馈赠、宴请,不得借机收取任何费用。
三、承检机构管理
(一)承检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相关要求进行抽取样品,确保抽样公正性和样品代表性。抽样人员发现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涉嫌存在无证无照等无需检验即可判定违法的情形的,应当终止抽样,立即报告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管部门,并同时报告涉嫌违法的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所在地市场监管局。
(二)承检机构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检验项目、依据和判定方法进行检验及结果判定,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在抽样检验过程中,发现抽样主体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或不符合抽样条件的,应迅速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在现场检查、产品抽样、运输、存储、检验、废样处理等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定要求,确保人身财产安全。
(三)及时完成抽样检验任务,并做好信息采集和检验报告送达工作,按规定时限完成最终检验结果确认及异议处理工作。2025年12月31日前,承检机构将监督抽查结果报送至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和质量监督管理室。不合格检验报告应于报告印发后15日内及时完成报送。
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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