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检测系统核查处置模块下达的2024年不合格食品安全处置任务,涉及我局辖区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核查处置公告如下:
一、 库尔勒陈昌玉活鸡活鱼店
(一)基本情况
2024年07月19日,库尔勒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华测检测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对库尔勒陈昌玉活鸡活鱼店销售的乌鸡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2024年8月6日,出具的检验报告(№: A2240359591601009C),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 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 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款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主要原因
原因排查:恩诺沙星属于喹诺酮类抗菌消炎药,养殖环节未严格控制休药期或超量使用可能导致残留超标。
整改措施:加强《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增强食品安全意识,举一反三,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履行经营者进货查验义务,规范经营行为,认真执行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