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检测系统核查处置模块下达的2024年不合格食品安全处置任务,涉及我局辖区2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核查处置公告如下:
一、 巴州万阔达商贸有限公司
(一)基本情况
2024年07月0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河南省产品质量检验技术研究院,依法对巴州万阔达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鸽子肉”进行抽样检验,2024年7月31日出具《检验报告》(№:SY2024025349):抽检样品经检验,所检项目中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于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主要原因
原因排查:可能是在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违规加大用药量或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产品上市销售时的药物残留量超标。
整改措施:加强《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增强食品安全意识,举一反三,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履行经营者进货查验义务,规范经营行为,认真执行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二、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刘荭梅鸡蛋批发部
(一)基本情况
2024年6月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河南省产品质量检验技术研究院,依法对经营者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刘荭梅鸡蛋批发部销售的“鹅蛋”进行抽样检验。2024年07月25日出具《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SY2024024697)。抽检样品经检验,多西环素项目不符合GB 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款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主要原因
原因排查:多西环素(强力霉素)是一种四环素类药物,鹅蛋中多西环素(强力霉素)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
整改措施:加强《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增强食品安全意识,举一反三,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履行经营者进货查验义务,规范经营行为,认真执行食品安全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