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水污染防治方案》及原国家环保部、住建部、卫计委等11部委《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实行)的通知》(环水体〔2016〕79号)、原自治区环保厅、住建厅、卫计委《关于做好全区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新环发〔2017〕30号)要求,现将库尔勒市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安全状况信息公开如下:
一、监测情况
(一)监测点位
1、饮用水水源
库尔勒市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一个,为库尔勒供水水源地,该水源地位于开都河两岸,地理位置涵盖新疆焉耆县查汗采开乡、七个星镇,兵团第二师21团及和静县乌拉斯台农场等地,属地下水水源地。
2、自来水厂出厂水
2024年3季度库尔勒市管网水监测点位于龙山库尔勒银泉供水公司三水厂。
3、城市末梢水
2024年3季度末梢水测点采样点为10处,采样范围为全市6楼以下直供水。
(二)监测项目
1.饮用水水源
地下水水源每月进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39项常规指标的检测。
2.自来水厂出厂水
监测项目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要求,每季度对自来水厂出厂水进行44项常规指标的检测,确保出厂水水质安全。
3.城市末梢水
监测项目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要求,对城市末梢水监测水样进行常规指标检测。
(三)评价标准与方法
地下水水源根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采用单因子评价法进行评价。每项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要求时,认为水质合格。
自来水厂出厂水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采用单因子评价法进行评价。每项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要求时,认为水厂出水水质合格。
城市末梢水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对监测水样进行评价,对不合格指标根据对人体健康危害程度给予健康提示。
二、评价结果
(一)饮用水水源水质
2024年3季度,1个地下水水源水质达标,达标率为100%。
(二)自来水厂出厂水水质
2024年3季度,自来水厂出厂水水质合格,达标率为100%。
(三)末梢水水质
2024年3季度,10个城市末梢水水质监测点,检测水样10件,检测水样合格率100%。
评价结果详见表1-表3。
表1 2024年3季度库尔勒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
序号 |
水源名称(监测点位) |
水源类型 |
达标情况 |
超标指标及超标倍数 |
1 |
库尔勒市供水水源地 |
地下水 |
达标 |
- |
表2 2024年3季度库尔勒市城市自来水厂出厂水水质
序号 |
水厂名称(监测点位) |
达标情况 |
不合格指标检测数值及国标限值 |
1 |
库尔勒市银泉供水公司三水厂 |
达标 |
- |
表3 2024年3季度库尔勒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城市末梢水质状况
序号 |
监测点(个) |
监测数(件) |
合格件数(件) |
合格率(%) |
不合格指标及标准限值 |
1 |
10 |
10 |
10 |
100 |
- |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