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告合规发布的提示
发布时间:2025/01/20 18:58 来源:市融媒体中心 浏览次数: [打印]
为规范广告发布活动,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广告市场环境,库尔勒市市场监管局现对重点领域广告合规发布作如下提示:
坚持正确导向。广告内容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不得含有恶搞经典、低俗营销、歪曲历史事实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内容。不得发布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搞不当营商活动广告;不得发布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的违法广告。
年货商品类广告要注意。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不得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
食品类广告要注意。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对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
旅游类广告要注意。不得对旅游景点、住宿酒店、交通工具、消费购物等作引人误解的宣传,如“免费旅游”“零团费购物游”等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发布将红色旅游娱乐化、庸俗化的不良营销宣传广告。
酒类广告要注意。不得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不得出现饮酒的动作;不得表现驾驶车、船、飞机等活动;不得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严禁发布使用“专供”“特供”“内供”“军用”“国宴”等违规营销宣传的广告。
医疗美容类广告要注意。不得在广告中贩卖焦虑,将容貌不佳与“低能”“懒惰”“贫穷”等负面评价因素做不当关联或将容貌出众与“高素质”“勤奋”“成功”等积极评价因素做不当关联。不得采取冒充名医、名院等“傍名牌”手段诱导消费。
教育培训类广告要注意。考研、公考、职业技能培训等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保过”“过线率”“上岸率”“官方指定”等保证性承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
金融类广告要注意。要与金融管理部门许可的金融业务范围相符合,不得含有“保证赚钱”“投资回报100%”等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内容。
互联网推广要注意。探店达人、网络博主应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不得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种草笔记”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时,在附加购买链接的文字、图片、音频、探店短视频上应标注“广告”字样。
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