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8年度库尔勒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通知
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 2008 年度库尔勒市科学进步奖励申报推荐工作,表彰在我市科技进步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库尔勒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和《库尔勒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报奖项目必须符合《库尔勒市科技进步奖励办法》规定的奖励范围和条件。凡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及由于国家安全、保密等原因不能公开的,不属于市科技进步奖报奖范围。
2、报奖项目必须先进行科技成果登记并获得成果登记号,且未申报过自治区、自治州科技进步奖。
下列项目在补办成果登记后,可以申报市科技进步奖:
(1)2006年1月至2008年11月30日鉴定的科技成果;软科学成果受理2005年1月至2008年11月30日通过专家评审并应用的科技成果;
(2)2004年以后授权的发明专利;
(3)2006年以后制订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列主要起草单位前三位)和地方标准(列主要起草单位前两位);
(4)2006年以后获得农业新品种、肥料、饲料、农药,医药卫生等登记的行业准入;
3、软科技类项目的主要论著应在区内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者作为学术专著出版一年以上,其重要科学结论已为区内外同行所引用或者应用。
4、应用性成果必须正式投入使用或生产一年以上,且目前仍在使用。
5、凡存在知识产权以及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争议的项目,在争议未妥善处理之前,不得报奖。
二、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登录http://www.xjkel.gov.cn:96/xjkjj点击“表格下载”,下载 《库尔勒市科学技术成果登记表》(附件1)、《库尔勒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附件2),按《库尔勒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填写说明》(附件4)认真填写(格式为标准A4纸,4号字,左侧装订),同电子版一同上报。
2、凡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报奖时须由各完成单位在“完成单位审查意见”栏内联合盖章。
3、凡在推广应用已有成果或在重大工程施工、重大工程设计、重大设备研制和重大企业技术改造中采用新技术过程中所获得的新成果,申报时应说明已有成果或新技术的来源和技术状况,并详细写明在推广、应用过程的改进和创新。
4、申报奖励项目的完成单位和完成人,须按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相应内容及次序填报;与鉴定证书不一致的,须递交书面报告书,报告书由原完成单位和完成人联合盖章、签名进行确认。
申报材料若不符合上述要求,将退还报奖单位。
三、附件材料
1、《科技成果鉴定证书》(鉴定证书必须是三个单位以上及5 至 7 名同行专家独立填写评价意见的)。
2、应用证明中经济效益情况由受益单位的财务部门出具;农口项目应用证明由应用单位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出具,并加盖证明单位公章。
3、查新报告、专利证书及权利要求书(复印件)。
4、其他必需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如动植物新品种、实验动物、食品、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农药、兽药、肥料、压力容器、医疗器械等项目。
附件不装订,提供一套完整的材料,其中鉴定证书和证明材料要求原件,装入文件袋,并在文件袋封面标明项目名称及完成单位。
四、申报程序
1、市直部门(单位)负责其直属单位申报项目的推荐工作; 将申报材料报送市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科技综合业务科)。
2、市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不符合报奖要求的材料及时退还报奖单位。
3、市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会同各专业评审组,组织专家对推荐项目进行评审,提出推荐授奖项目、授奖等级,填写《2008年度库尔勒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项目一览表》、《2008年度市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综合情况表》(可在库尔勒市科技局网站查阅)。
五、其他事项
1、报奖单位或个人务必于2008年12月15前完成科技成果登记工作, 逾期不予受理。
2、各推荐单位务必于2008年12月30日前完成推荐工作,以推荐书收到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3、请各推荐单位认真做好形式审查(参照市科技进步奖申报材料形式审查要点 附件5)。
4、请各单位经常登录库尔勒市科技局网站http://www.xjkel.gov.cn:96/xjkjj浏览“通知公告”和“表格下载”两栏目中的有关通知。
联系人:方小英 范爱玲 丁超
电子信箱:kel_kjj@163.com
联系电话:2168381 2168371
库尔勒市科技局
2008年12月2日
附件:(点击附件名称下载)
1.库尔勒市科技成果登记表
2.库尔勒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
3.库尔勒市科技成果进步奖附件材料目录
4.库尔勒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填写说明
5.库尔勒市科技奖申报材料形式审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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