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尔勒市2024年4月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公布

发布时间:2024/04/19 16:14 来源: 点击数: [打印]


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强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和拖欠农民工工资严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强化对用人单位守法诚信的社会监督,促进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全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依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实施办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将库尔勒市2024年4月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1件)有关情况集中向社会公布。

为了加强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强化社会舆论监督,促进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实施办法》,现将库尔勒市2024年4月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公布如下:

单位名称:新疆万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刘文杰

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9165280157250268X4

单位地址:新疆巴州库尔勒团结北路东侧萨依东园艺场办事处

登记注册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违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查处情况:

2024年1月29日库尔勒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接王根贵、任伟阳、黄东等人现场投诉库尔勒市顶秀大厦项目拖欠人工工资。库尔勒市人社局于当日立案顶调查顶秀大厦项目建设方新疆万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顶秀大厦项目向农民工工资专户拨付人工工资情况。2024年1月29日,库尔勒市人社局依法向新疆万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方)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库人社监询字【2024】第40-1号)。2月2日新疆万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侯军让提交相关材料。经核查建设单位新疆万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2月2日库尔勒市人社局依法向新疆万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库人社监令字【2024】第40-2号),对该单位未按照要求对限期整改指令书的内容进行整改2024年3月8日,库尔勒市人社局依法向新疆万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库人社监罚告字【2024】第40-3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库人社监听告字【2024】第40-4号)。2024年3月12日新疆万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书面提交《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申请》。2024年3月27日库尔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新疆万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举行行政处罚听证会。

新疆万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第一款第二项,对新疆万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罚款,罚款金额100000元(大写:拾万元整)。2024年3月27日,库尔勒市劳动监察大队对新疆万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送达《库尔勒市劳动监察行政处罚案件听证会报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库人社监罚决字【2024】第40-5号)。送达现场拒收,留置送达。

                                                  库尔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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