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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尔勒市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6/03 17:26 来源:市教育局 点击数: [打印]

为促进库尔勒市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有序开展,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方案》(新政教督〔2020〕5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指南(试行)》要求,为统筹做好库尔勒市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工作,保障库尔勒市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工作有序推进,建立和完善库尔勒市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职责分工,确保2023年实现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目标,结合我市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制定的依据及目标任务

(一)制定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1.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20〕1号)

2.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7号)

3.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4.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指南(试行)》的通知

(二)目标任务

建立和完善库尔勒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委托承办管理体

系。全市城镇小区依标完成小区配套幼儿园配建,按期如数向库尔勒市教育行政部门移交后,采取向社会公开招投标方式,评选出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承办小区配套幼儿园,并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确保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范化办园,引导学前教育公益性、普惠性发展。

二、实施方案制定经过哪些程序?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政府主导、科学规划、分步实施、普及普惠”的工作思路深化学前教育改革,多措并举,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切实增强办园活力,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推动我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更好实现幼有所育。结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为做好2023年度库尔勒市县域学前普及普惠督导创建工作,明确创建工作目标任务,特制定《库尔勒市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正文由8个部分47个方面组成。

(一)正文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为指导思想,

第二部分为总体目标,

第三部分是组织领导,

第四部分为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第五部分为督导评估内容与标准,

第六部分主要任务分别从普及普惠水平三个指标做了具体说明,其中学前三年毛入园率需达到90%以上,普惠率达80%以上,公办幼儿在园率需达50%以上;其次就政府保障情况的九条指标和标准做了阐述;对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从办园条件合格、班额达标、教师配备、教师管理制度、落实科学保教要求分别做了具体要求。在加强督导评估方面具体对各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加强对进行日常指导工作提出了要求。

第七部分任务分工对照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指标细则,明确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要求,明确牵头单位及责任单位,细化工作完成时限。

第八部分工作步骤从准备阶段、动员部署阶段、自查阶段、整改阶段四方面分步骤、按阶段完成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工作,确保2024年6月底前所有问题整改到位;相关资料整理,完善档案建设。

第九部分从三方面明确创建工作具体要求,一是各部门高度重视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对照评估指标,每年度初制定年度实施方案,认真开展自评。二是通过电视台、人民政府网站等广泛宣传,营造重视、关心、支持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良好氛围,为顺利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督导评估验收和国家认定提前做好准备。三是加强对各有关单位的督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三)主要意义

此次《库尔勒市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出台,是库尔勒市稳步推进我市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稳步创建的又一重大举措,建立了库尔勒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工作的办法,对健全学前教育保障机制有重要意义。

(四)责任落实

市政府政务服务部门将着力在推动《库尔勒市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落实落地上下功夫,委托承办管理领导小组及库尔勒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定期对各部门、各幼儿园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准备等工作进行专项督导。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提升保教质量,对执行存在的问题,将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咨询电话:0996-2168258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库尔勒市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