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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11/26 13:46 来源:库尔勒市司法局 点击数: [打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自治区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新政办发〔2022〕46号)工作要求,结合《自治州关于全面实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巴政办发〔2022〕59号)文件精神,2022年11月,库尔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行政许可清单管理工作。2022年1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要求构建形成全国统筹、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编制并公布国家、省、市、县四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自治州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审批环境,将中央、自治区、自治州级层面依法设定在我市实施的地方性法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

二、梳理过程

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全面对接落实中央、自治区级、自治州级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对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许可事项通用清单(2022年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省级各部门(单位)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行政许可事项通用清单(2022年版》《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州级各部门(单位)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先后向市级29家许可事项涉及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在多次沟通衔接基础上,对清单作出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库尔勒市行政许可事项通用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通用清单》)同步起草了《通知》,以市政府文件印发。

三、工作任务

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动态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清单与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及时有效衔接,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决策联动。严控新设许可,清查整治变相许可,依法依规遵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严格落实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进一步明晰监管主体、监管职责,全面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构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体系。

四、清单主要内容

清单内容主要为《通用清单》,清单要素主要包括市级主管部门、事项名称、实施机关(层级)、设定依据和备注5个方面的内容。清单对照《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行政许可事项通用清单(2022年版)》从市级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中,认领市级行政许可事项,通过向许可事项涉及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并多次审核,最终确定我市涉及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共226项。

相关链接: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