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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库尔勒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库尔勒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库尔勒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4/26 18:50 来源:巴州生态环境局库尔勒分局 点击数: [打印]

  一、制定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自治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及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库尔勒市实际,对《库尔勒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库尔勒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库尔勒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进行了修订(以下简称《预案》)。

  二、制定目的

  建立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保障和防控体系,提高政府及各相关部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及生态环境安全,促进库尔勒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适用范围

  《预案》适用于在库尔勒市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重污染天气(除沙尘天气外的重污染天气)和辐射事故的应对工作。

  四、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了预警分级。由“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四个等级”调整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三个等级”,取消了蓝色预警。

  (二)新增了预警启动条件。近年来,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成为影响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因此增设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浓度为应急预警启动条件之一

  (三)新增了应急减排清单。根据预警分级,对颗粒物污染天、臭氧污染天应急响应在分级强制性减排措施中作出减排要求,调整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比例。

  五、施行日期

  《预案》解读部门为巴州生态环境局库尔勒市分局,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库尔勒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库尔勒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库尔勒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的通知